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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已被教育部定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到2005年“要让市民在不同的人生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努力把上海建成适应时代要求的‘学习型城市’”和“实施市民终身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和要求,现就本区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和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终身教育的体系,拓展教育的空间,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体现时代特征,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促进教育和社会的协调、互动发展,全面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形成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学习化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网络。

2、整合社区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为社区内各类人员服务的工作格局。

3、形成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的社区教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4、形成社区内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学习的良好氛围。

5、建立并完善与建设学习化社区相配套的考核评估指标和激励政策措施。

(二)分阶段目标

1、2002年为宣传发动、构建体系阶段。

  (1)在社区居民中大力宣传终身教育的思想,把社区居民的观念统一到“把终身教育作为21世纪的生存概念”这一认识层面上来,把终身教育当作21世纪的生活方式和手段,激励市民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热情。

  (2)把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

  (3)组建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两级学习化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工作班子要统筹协调和负责学习化社区建设日常工作,政府统筹各方面力量,支持学习化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创造有利于学习化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同时加强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督促,促进学习化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开展。

  (4)以上海科技学院为龙头,充分发挥其在学习化社区建设中办学、联结、咨询和教学业务指导的作用。上海科技学院要成立学习化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和学习化社区建设研究室。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以本社区各级各类普通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为主要载体,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和培训。2002年底前,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建立社区学校,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教育局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手续。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举办的学习化社区建设机构统一命名为“X X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学校”,学校校长由主办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任命。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可增挂“X X镇社区学校”的牌子。有条件的居 (村)委会可设立社区教育办学点。

  (5)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的各类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联合各种社会力量,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为社区成员提供多层次、多类型、内容丰富、生动有效的教育服务,逐步形成教育有渠道、学者有其校的良好局面。

  (6)要充分挖掘社区内各类人员的潜力,组成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在学习化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7)2002年评选5个创建学习化社区建设示范镇(街道),10个创建学习化社区建设示范居委(村、企业),20个学习型示范家庭。

2、2003年—2004年为积极实施,逐步深化阶段。

  (1)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条件,尽可能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学习化社区建设。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主动帮助学校进行教育改革,为学校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和场所,努力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2003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学习化社区建设进行督导。

  (2)形成以上海科技学院、社区学校、村(居委)办学点纵向贯通,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委办局机关横向联合的社区教育网络。

3、2005年为完善提高,验收达标阶段。

  (1)至2005年,全区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庭基本建成学习型家庭,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基本建成学习型企业,二分之一以上的机关建成学习型机关,三分之一以上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达到学习化社区验收标准。区内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2)2005年,迎接国家教育部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验收。

三、教育内容

  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及各种社区的教育功能,根据社区内不同教育对象的需求,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知识讲座和广泛开展培训活动,除了正规学历教育外,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时事形势、政策法规、科学技术、技能培训、文明礼仪、文化艺术、家政服务、生殖健康、疾病防治、生理心理、老年保健、读书指导等各种非正规教育。同时要抓好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特殊人群(残疾人、癌症患者等)、特困家庭、外来人口教育和培训等。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

  1、成立嘉定区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区学习化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和专题研讨会议,探讨和解决实验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化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为学习化社区实验工作的主管单位。

  2、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管理机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学校要在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领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地区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社区的具体需要,明确办学宗旨,制订教育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内容和活动方案。社区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二)加强社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建立一支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社区教育队伍,同时充分挖掘潜力,组成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在学习化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区教育局和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要加强对社区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水平。

  (三)形成学习化社区建设良好的运行机制

  1、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是开展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要逐步形成政府推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2、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适时总结、表彰、宣传、推广学习化社区建设过程中先进经验和典型。

  3、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为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社区学校的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两级财政按人均1元设专项经费,用于学习化社区建设。要整合现有的社区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四)加强学习化社区建设的科学研究和评估工作

  1、要加强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工作交流,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开拓创新,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基础上推进学习化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2、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学习化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对照学习化社区建设的有关标准,制订本地区评估标准,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验收。

  3、聘请有关专家对我区学习化社区建设的科学研究、教学内容和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成立嘉定区学习化社区建设专家咨询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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