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试行稿)

一、 热爱祖国 关心政治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改革开放,立志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能联系实际,指导言行。

  3. 关心国家大事,学习时事形势,积极参加社会宣传活动。

  4. 学习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国家利益,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二、 乐业敬业 勤奋好学

  1. 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热爱所学专业,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2. 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发扬讲究质量、效率、效益的作风,出色完成学习与实习任务。

  3.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实习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

  4. 乐业、勤业、敬业,忠于职守,追求新知。认真完成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 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1.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接受普法教育,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2.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敢于支持公道、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秩序,坚决抵制腐朽生活方式和不健康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影响。

  4. 自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爱惜教学、实习设备。

四、 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

  1.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维护集体利益,主动为集体增添荣誉。

  2. 谦恭礼让,乐于助人,诚实正直,尊敬师长,讲究"五讲四美",注重个人修养。

  3. 尊重他人人格和权益,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4. 同学间团结友爱,乐于与他人共同工作,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在学校和实习中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五、 勤劳俭朴 健康生活

  1. 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生活俭朴,消费合理,不向学校和家长及实习单位提出过高的生活要求。

  2. 培养适应专业需要的个性心理素质,培养坚毅勇敢、开拓创新的品格。

  3. 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学会料理个人生活,主动承担部分家务。

  4.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娱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增进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