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要注意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自豪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坚持严格要求,反复实践,扎扎实实地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纪律观念“。

为此,我们组织编写了《上海市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上海市职业学校各专业类学生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准则》的编写,参照了国家教委职教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讨论稿)》精神,并以《上海市职业学校德育纲要》为依据,结合上海市职业学校的特点,抓住学生行为规范训练的共性要求,做到适应面广、通用性强。考虑到全市职业学校专业门类众多,且各具特点,故又根据各专业类的职业特点,从未来职业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出发,结合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编写了《规范》。很显然,《规范》隶属于《准则》,均为《上海市职业学校德育纲要》的配套文件。

《规范》的编写,原则上不重复《准则》的要求和内容。凡是重复的要求和内容,则是该专业根据职业特点,为培养学生具有未来职业的良好职业道德所必须强化教育和严格训练的。它力求找准学生在校期间行为规范训练与将来上岗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结合点,并注意到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各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专业选用,并根据本校特点和实际,在《准则》和《规范》的基础上,再自行制定本校学生行为要求。

本《准则》和《规范》由上海市教育局教研室(职)德育研究部编写,并听取了部分职业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及联办单位的意见,几经修改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研室(职)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