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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办学,服务社会,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
——浦东新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交流 |
一、 概况
到04年4月浦东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力量办学共有128所,其中:进修学院(专修学院)27所,进修学校(培训中心)101所;租用中小学场所53所,其中41家注册地为中小学内,其余为设点学校46所。外区在本区设置分部教学点共23个。自《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民办机构中分成学历和非学历,本办公室负责非学历的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过去统称为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民政登记机关称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非单位)。
浦东新区社会力量办学总体上办学是健康、有序、满足和基本满足本地区对各类教育培训的要求。
(一) 坚持依法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我们定期举办校长学习班,学习《民促法》,执行《民促法》探讨执行中的问题。我们定期进行知识考核和案例分析。提高执行国家法规的自觉性。
(二) 建立有共性网络
社会力量办学门类繁多,浦东新区从01年起正式组建有共性的结构加强管理,我们提倡规范,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的桥梁,组建有
学院组——全体进修学院的组合
外语组——英、法、德等多语种教育结构组合
艺术组——书法、美术、舞蹈、音乐等教育结构组合
计算机组——各类计算机硬件、软件、设计、制作、维修教育结构的组合
综合组——乒乓球、游泳、外贸、职技、学前、通关、海洋、医药卫生、交通安全等教育结构的组合
五个学科组就是五个网络,我们在工作部署、交流总结、社会监
督等方面均作为我们管理的助手。除了五个组的业务工作之外,我们
根据民政局综合党委的要求,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在这个网络平台上,我们以学科组为单位建立联合支部。区成教办作为党总支,开展党建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扬。
(三)正确引导做好服务
社会力量办学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引起教育界和各界的
关注,申报的机构、公司、社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年递增,有些对政策法规不了解,有些认为办学可以赚钱,有些认为教育部门审批太严,不如劳动部门方便等等,即使办了学,对教育的规范要求重视也不够。
为此我们开展校长、教务员、档案管理员、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请市、区专家作辅导报告。在办学中指导管理者如何开拓社会市场,不要光盯着中小学生开展违规的文化补课,开发成人教育方向:“现代企业管理培训”类项目,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积极参与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的培训和“学习型机构”培训,“团队管理技巧”和“成人心理学”方面的教育,使社会力量办学与社会的需求贴得更实更紧密。
二、 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1、受理学院(校)筹设申请,初审并报教育处,社发局审批;
2、受理学院(校)正式建校申请并报教育处,社发局审批;
3、会同登记机关开展民非单位(即社力量办学)年审;
4、协助组织社会力量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
5、民非单位党建工作;
6、日常教学管理检查督导;
7、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8、社会力量办学人员(档案管理、教务管理、行政管理)岗位培训;
9、受理变更申请等。
三、加强浦东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工作力度
1、把住入门关
浦东社会力量办学总体上是健康发展,从1998年近100多所发展到今年,贯彻“总量控制,争创品牌”的原则,仍掌握在128所,含新申办至2004年底已发展到131所。由于其性质属民办非学历性质的教育机构,多年来管理工作依据的法规条文是国务院266号令〈社会
力量办学条例〉。因市场化竞争很激烈,每年申请建校的单位很多,我办在初审过程中,虽依据市教委设置规定严格把关,但原教委制定学院、学校设置规定已滞后,不符合目前形势(97年制定),许多方面因素决定需要在各方面“抬高门槛”,引进、发展优质资源。为此,我们认为新设置院校提高门槛是必要的。
(1) 如举办单位公司注册资金应适合办学规模,学校注册资金一般不
得少于实际办学规模、设备所需的费用。
(2)学校负责人年龄老、中、青梯队组合,全退休人员不能建立领导班子,超过70岁人员因健康原因,一般不宜主持工作。对海归派、创业者,懂教育管理,献身成教、继教事业的中青年知识分子,给予导向性政策。
(3)学校申请的课程设置不宜低层次重复。
(4)严禁校中校教育模式办学,凸现社会化招生和服务功能,引导租用商务楼及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富余场地设施。
(5)个体办学审查控制(除社会知名人士)。
(6)学校设点布局合理,让市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让学校参与社区教育领域。
(7)国资办、计财处应严格履行本区民办(非学历)机构租赁中小学校舍的审批手续。
2、组织培训,强化依法办学观念。
对校长定期组织培训,组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学院学校负责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每半年进行业务考核,同时对教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周期性岗训。
3、建立网络,加强管理和指导
为了有利业务指导、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成教办将现有院校按不同专业、学科、层次分成五个学科组暨联合党支部(学院组、计算机组、艺术类组、外语组、综合组),由学科组组长负责日常联系、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交流信息、互帮互查等。成教办通过学科组长工作例会布置、交流工作,实施质量监控。在近期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检查中,这一网络发挥了积极作用。
4、控制分部或教学点设置
本区A级或部分有条件的B级院校,有条件批准新设教学点:对外区、县来本区设置教学点,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对现有教学点在摸底调查后进行清理整顿,原则上对有条件设置的教学点必须有主体学校的领导亲自主持分部、教学点工作,不得转给外聘人员承办或变相承包。
5、建立项目合作备案制
项目合作由本区注册学校(主体学校)提供备案材料,主体学校应具备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能力,合作方非主体机构不得单独挂牌、迁址、刊登广告,不得随意联系浦东地区中、小学租用校舍。主体学校负有监督管理的全部责任,联合办学项目需填表备案,并每学期写出总结。合作中止需上报。
同时在浦东各教育署,也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监控意识,不能多多益善、忽视社会影响,而对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应予慎重考虑出借场地,对各高校设点符合政策条件的也要办理备案手续。
6、对A级院校给予优惠政策
① 允许合理布点,优质资源充分利用;
② 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优先申报
③ 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实施一门式年检。
④ 媒体广告网页宣传优先。
⑤ 收费实施优质优价。
7、对少数学校给予警示或处罚
管理松懈、社会声誉差、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乱办班乱设点乱发证的学校,会同登记机关按规定进行查处;凡半年内没有任何教学活动的学校将经督导评估后限期整改。
四、 建议
1、因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面广量大,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监控力度。在日常管理中涉及难度最高的是未经同意、擅自联系本区中小学办学现象,所以光靠一个部门很难管理。为此建议,通过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物价、税务、国资办等部门,各教育署建立网络对中、小、幼,对社会,加强监控,对租赁校舍方要查验办学许可证以及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审批意见。
2、民办教育的管理人员力量不够,建议成立专管员和专门机构,将民办教育管理水平提高,吸引社会力量介入必须设立政府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和奖励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民促法第七章)
浦东新区成教办
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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