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热情服务

崇明县教育局
全国人大颁发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去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颁发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制订这两部法律和法规,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动员民间力量,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从而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们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为促进崇明的民办教育事业做了一些工作。
一、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让他们了解精神实质,依法办学。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分别颁布以后,我局都立即组织民办学校校长认真学习,逐条分析。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增加教育资源的总量,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扩大教育的总体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各类建设人才。国家制订两部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通过用立法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是我们建立法制国家的需要。校长们通过学习,了解了两部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是促进民办教育事业,一方面对办学者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作为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也进行了规范,特别是明确了民办学校拥有的自主决定设立什么形式的决策机构、自主聘任或解聘教职工、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等合法权益,国家从法的角度明确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使民办学校校长振奋了精神,为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订工作规程,实行政务公开。
我们在深入学习两部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制订了工作规程,主要内容有:
1、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公开内容。包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程序、批准申请的办事时限、法律依据以及办事部门的地点、 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2、设计了申办民办学校需要递交材料的告知单,内容包括:申请筹备设立民办学校的材料、筹备设立完成以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材料、一开始就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材料。
我局把政务公开内容和申办民办学校所需材料告知单在网上公布,以方便各方面查阅;印制成书面材料,供咨询者取阅。
3、设计了3种崇明县教育局受理设立民办学校申请告知单,包括:受理筹备设立民办学校申请的告知单;受理筹备设立完成以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的告知单;受理一开始就具备办学条件,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的告知单。
如果有人递交了办学申请书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材料,我们就交给申请人一份受理告知单,告知单上记载了我们已经收到了申请人递交的那些材料,受理人姓名,受理时间、受理意见,并且告诉申请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本局将在多少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这样做,使得我们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三、热情服务,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颁发《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所以,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不仅仅是管理,更重要的是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常有人到我局进行办学咨询,有关于举办高等学历教育、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于举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有关于举办职业学校的,大量的是关于举办中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也有的只是来了解一下,能不能把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为投资的一个方向,自己也不知道想办什么类型的学校。对于所有的咨询,每次我们都是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告诉他们,把办学的条件和程序告诉他们,把崇明的发展前景告诉他们。针对把举办民办学校看成为办企业赚取利润的想法,我们告诉他们,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允许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同时,民办教育事业又是公益性事业,不可能像企业那样赚钱。我们把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作出的法律法规条文告诉他们,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为他们是否投资举办民办学校的决策提供参考。在接待时我们一般都把相关资料提供给他们,把我们的网址告诉他们,把如何继续深入查找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办法告诉他们。由于崇明即将开发的报道比较多,所以每年前来咨询的人员是很多的,有本县的,也有上海的,还有外省市的。许多岛外人士咨询以后再进行实地考察后,大多数都感觉现在到崇明办学还不成熟,所以真正前来办学还非常少。每次有岛外人士前来咨询,尽管知道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我们都满腔热情地接待好。
除了热情接待以外,举办者如果提出其他要求,我们能够满足的,都尽可能去满足。例如,所有民办学校都应当制订章程,而制订一部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举办者实际的章程是比较困难的,我们就在深入研究两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了一部供举办者参考的样本,如果举办者提出索取的要求,我们就提供给他们。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所有民办学校的章程都是参考我们提供的样本制订的。
我们在依法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提供热情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崇明经济的欠发达,民办教育机构和全市各区县相比是很少的,规模普遍不是很大。同时,在具体工作当中,还有一些环节感到难以处理好,例如:我们虽然自己设计了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公开内容、申办民办学校需要递交材料的告知单、受理设立民办学校申请告知单,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自己也不知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记录。但是,怎样制订监督的工作规程和设计记录格式,还需要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