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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管理规范发展 |
(宝山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样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但民办教育又不等同于公办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从申报设校到设校后的管理,一是没有统一的操作模式,二是管理人手极少,如何管理?若管理幅度过宽,就穷于应付,管理过窄,就会干涉过多,我们的做法是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主要有: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的理念
1、认真学习、调整观念促进转变职能。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明确了对民办教育要实行“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教育仍然实行的是十六字方针,却将“加强管理”改为“依法管理”。由此可见,国家要将民办教育事业引入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法制化轨道。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必须依法管理,没有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不可能健康发展,也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我们马上组织学习,一方面是我们教育行政部门反复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并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梳理比较,理出差异、调整观念、促进职能转变,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进行实施。另一方面,以各种形式组织民办学校的校长学习。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治校,通过学习,形成共识:管理和办学的法制意识双双强化,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良性规范发展。
2、请行家指导,完善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接着《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的7月1日又开始执行,为了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在我们工作的基础上,请区法制办、区人大等部门上门指导,共同切磋,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了对民办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措施。
3、明确要求、创造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服务
在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新的职能后,我们就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服务于民办教育机构及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在机关显著位置挂上“宝山区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受理点”指示标志,受理民办学历教育与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申办,对外一个窗口,在办公室内设有“便民箱”,“宝山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咨询材料”等等,使申办程序和过程人性化和舒适化,方便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办。
二、指导、扶助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发展——以导助督
1、结合实际,确定民办教育的发展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中明确指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第十一条中又指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三条中又明确了: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作为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确定了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思路即:根据宝山区社会的需求定发展;根据宝山区的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坚持依法审批,以条件促发展;坚持规范管理,以教育质量特色优势求发展。通过指导和咨询,帮助办学者理性分析办学的可行性,达到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合理布局,为我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创建一个合理生存和适度竞争的空间,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自由选择教育的机会和环境条件。逐步形成结构、层次、布局合理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2、加强检查、评估,保障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我们就依法从抓好检查和评估来促进学校的规范管理。
通过检查、抽查、巡检,督促学校强化教学管理,使学校能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利于学校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发展。一个学校管理好了,依法、科学管理了,教育质量就提高了,受教育者的权益就得到了保障。
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是政府宏观调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环节。为了有力促进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工作,增强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自我监控机制的建立,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设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好,社会信誉好的学校,从而使本区学校的整体水平不断上台阶。为了搞好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宣传发动、以试点评估摸索经验到全面推广,采取了现场交流学习等方式、方法,并在评估实践中对评估指标加以完善,形成了“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试行)宝山区操作细则”,从而使我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的评估按照计划顺利的开展并完成。
3、开展多项学习、交流、评比,努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追求管理最佳效果
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中,我们根据学习的内容,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全体校长的学习、有分小组的学习、有各组组长的学习。
为了表彰我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的成绩,突出学校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倡导先进的、科学的管理理念,发扬先进,以推动我区民办教育办学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每二年进行一次评选民办教育办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并进行先进交流、表彰工作。
为了提升办学者、校长、教师们的素质,我们定期开展了民办教育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每一次评选,我们首先印发论文提纲,作为撰写论文的参考,其次发了关于举办社会力量办学研讨会暨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共开展了三届社会力量办学论文的评选工作,从论文的数量、质量到撰写论文的范围,一届比一届多,一届比一届质量高,一届比一届范围广。通过开展论文的撰写,探索、研讨一些问题,地区内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衬映出更佳的管理效果。
三、开拓社会化管理的方向——依托中介
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精简机构,一般对于民办教育的管理,仅有一个人负责,而这个人不可能对学校的管理样样精通,因此,我们开始尝试进行社会化管理依靠中介充实发挥其作用:如依靠社会审计事务所,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等等。
今后,将通过对民办教育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实现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实现管理重心上移,最终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宏观管理、中介机构提供支撑服务、学校自主办学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和管理体系。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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